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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区法院管理办法:
一、所有注册用户都享有在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,可对违反以下条例者提起诉讼: (一)违反梦幻家园论坛注册服务条款规定内容的; (二)进行恶意灌水,或捏造散布谣言的; (三)采用非法手段在社区谋取利益的; (四)其它扰乱论坛和社区正常秩序的行为。 (五)办理离婚手续. (六)恶意制造虚假证据企图诬陷他人.
二、原告提起的诉讼由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共同审理,陪审团由各版版主组成。 三、原告提起诉讼应确保实事求是,并提供被告犯罪的详细证据/说明;被告可以进行申诉,法院会结合原被告陈词进行审理。 四、如有造谣、诬告的行为,将视情节对原告处以一定的罚款。 五、入狱囚犯可以由其他人进行保释,保释出狱人员如再次被判有罪,将加重处罚。 六、本法院诉讼费为100元.由败诉方承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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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法字第1150号 |
| 原告:数码宝贝 |
| 被告:开心天使 |
| 处理时间:2007年11月03号01时27分 |
| 案情经过:被告开心天使在证据不足判原告数码宝贝终身监禁. |
| 状告理由:被告在法院里的法字第1146号案件在证据不足情况下判我终身监禁.我向法院提出三个证据,证据如下: 1.我在监狱里是被告的留言(开心天使探视数码宝留言说:谁叫你去搞海刚呀). 2.海王. 3.法院里的法字第1146号案件的终身判决书.综合上诉要求法官判处被告入狱一个星期. |
| 原告要求:入狱一星期 |
| 被告申诉:我哪里乱用管理权限 |
| 法官陈词:经本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开心天使一案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充分,运用法律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本院予以支持,故做出驳回其上诉要求维持原判,本判决为终审判决,双方当事不得在上诉. 法官:符王飞 2007年11月3日 |
判决结果:本判罚为终审判罚,驳回被告平反请求,维持原判如下: 经过法庭仔细深入的调查研究,被告开心天使犯罪事实确凿,决定给予入狱一星期的处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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